北京瑞森美科技有限公司等27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动放弃经营。依据《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北京瑞森美科技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予以取消。被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自取消之日起应停止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药械市场科
2024.1.18
附件:关于取消北京瑞森美科技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告2024.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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