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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辽宁省 发布日期:2018-04-02 阅读:184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的规定,经现场检查,以下1家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订)》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7日。
监督电话:0416-2110778
通讯地址: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3段36号行政综合办公楼808室) 邮编: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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