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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4〕170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云杉开元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2AXLD3T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03102882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普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为一家民营医疗机构,2023年12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批号为221125001的紫苏叶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HYYFX-Y2306214),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P29 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表示对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执法人员调取了涉案药品的进销存记录,记录显示涉案批号221125001的紫苏叶当事人2023年3月21日由北京仟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入,共计购入6kg,2023年3月24日办理入库手续,入库6kg。至检查时涉案批号221125001的紫苏叶已销售2564g,总计销售金额533.31元,库存剩余3436g,执法人员已对库存剩余的3436g紫苏叶进行了扣押。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入库药品管理制度、采购流程、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当事人建立了完善了要事管理制度,制度包含药品验收制度、药品贮藏制度、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等二十五项具体的制度规范要求。当事人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能够提供完整的进货查验材料,已提供药品采购入库验收记录,记录包含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等信息,药房管理人员具有药师资格证,检测批次的药品当事人在采购时向销售方索要并核实了检验报告单,出厂检验结果为符合规定。当事人对药品可能存在农残超标的问题表示不知情。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7.69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6780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2/2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5/2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2/28 |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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