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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8-03-31 阅读:249
根据企业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新修订的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事项办事程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了行政审核。现将行政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931—7617735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邮编:730070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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