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江西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1月1日启动,将于2024年3月31日结束。2023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应当按要求进行2024年年度报告,请相关备案人抓紧开展。
截至2024年3月31日仍未进行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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