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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4〕39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11000066215325XM |
工商注册号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广发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与沈忆公司自2012起有业务往来,从该公司定制义齿类产品用于牙科门诊使用。截至2023年3月14日,沈忆公司向当事人提出停供,出具了《义齿停供函》,声明自2023年3月18日起停止为当事人口腔科提供义齿产品,并停止一切相关服务。2018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1日期间,当事人从沈忆公司采购并使用定制式矫治器产品“弹簧矫正器”共计6次。当事人6次采购使用弹簧矫正器的采购金额共计1850元整。当事人在口腔科诊疗项目“全口”项目中使用上述矫正器没有另外加价,共收入1850元,货值金额也是1850元。本案中,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850元,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85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弹簧矫正器”,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4/15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1/19 |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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