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经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发现,广东医之星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批发企业(明细见附表)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通告。请上述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宣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特此公示通告。
附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