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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阿里地区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地区范围内扎实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了一批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1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西藏噶尔县某特产店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行为案。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噶尔县某特产店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行为。
经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上述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没收该店违法经营药品20盒,并处322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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