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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处罚〔2022〕0245号 |
案件名称 | 西安市高陵区中医医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安市高陵区中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10126735057446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佩军 |
主要违法事实 | 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罚款307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7月10日(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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