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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 赣药监检六药生处罚〔2023〕2号 | 赣药监检六药生处罚〔2023〕2-1号 |
案件名称 |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江西佑丰药业有限公司 | 陈小华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91360825MA397MWE7Y | 36242519900811202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卢方郁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 |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罚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业禁入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1日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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