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江苏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淮安市华泽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37888689988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路慧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9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淮)药罚〔2023〕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涉嫌明知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为其提供药品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于2023年4月7日以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乡吕庄村卫生室采购名义,开具单据,并安排单位驾驶员将复方曲马多片、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水丁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醋酸泼尼松片(强的松)、5%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酸钙注射液、阿莫西林胶囊(阿莫仙)等药品(具体药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等,详见销售单),实际送货至无药品经营使用资质的王元村叶林推拿店,然后由驾驶员以微信形式代收货款,该次销售金额合计:896元。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该公司明知王元村叶林推拿店无药品经营使用资质,仍向其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89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8-21 |
处罚有效期 | 2024-2-21 |
公示截止期 | 2026-8-21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备注 |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