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2023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培林路165号的娇龙潮妆货架上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023年4月17日,依法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相关规定,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涉案产品27个品种195盒(瓶)化妆品(货值金额749.28元);
二、罚款人民币11000元。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