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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省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复检后将市局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