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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日市监处罚﹝2023﹞0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西藏紫丹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扎德路分公司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4/21 |
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产品(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共3袋71套; 2.警告。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69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经查,1.2022年年初推销人员到该店推销其他药品时赠送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共3袋75套。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医疗器械的供货方资质证照及进货清单;5.该批医疗器械存放在该店玻璃柜台下面的待销售木柜里,未录入该店“千方百剂Ⅱ医药管理系统”,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6.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区三家有资质证照的药店对同一规格的产品进行市场询价,经询价市场平均进价为0.93元/套,故本案货值金额为69.75元。 |
处罚依据: | |
处罚机关: |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300MB1801475T |
数据来源单位: |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300MB1801475T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3/4/2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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