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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召开第十三次党组(扩大)会议,按照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对近期出台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作为会前学法内容进行了宣贯。《办法》的颁布,为今后牙膏正式列入化妆品监管提供了部门规章依据。
黑龙江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从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起草原则、重点内容四个方面,结合我省牙膏生产经营监管实际,对《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学习和宣贯。
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劲松强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出台牙膏这一百姓日常消费品的部门规章,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贯彻执行。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牙膏生产环节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政策宣贯,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下一步,黑龙江省药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化妆品监管工作稳中求进,以《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为契机,切实提高监管者的责任意识、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为促进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黑龙江省药监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二级巡视员,药品稽查专员,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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