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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精神,现就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1 | 2 |
委托企业名称 | 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南阳市镇平工业园区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委托范围 | 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 | 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黑龙江省京久棠医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哈尔滨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路32号厂房 |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侧 |
企业仓库地址 |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路32号 |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侧 |
委托配送期限 | 至2023.11.01 | 至2023.12.31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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