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兼职药品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8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兼职药品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为“药品”)监管检查质量,规范我局兼职药品检查员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兼职药品检查员系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根据工作需要,从以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为主体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选聘具有与药品检查职能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育学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三条 坚持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兼职药品检查员,因专职药品检查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以使用兼职药品检查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在监管辖区内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因紧急处置工作需要,需集中兼职药品检查员参与处置突发情况的;
(二)为完成国家药监局部署的重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仅凭现有专职药品检查员力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要抽调兼职药品检查员的;
(三)为完成技术要求较高、检查时限较紧、检查任务较重的药品检查工作,需要抽调兼职药品检查员作为补充力量的。
第四条 省局机关业务处室会同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负责组建兼职药品检查员人才库,并注意加强对入库兼职检查员的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管理考核和人员调整。
第五条 抽调和使用兼职药品检查员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派出部门应根据检查任务需要提出抽调计划,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抽调和使用兼职药品检查员。
第六条 兼职药品检查员应从兼职药品检查员人才库抽选参与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由组长和组员构成,组长原则上应由专职药品检查员担任,检查结果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内容包括检查任务的达成性、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廉政纪律的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兼职药品检查员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派出部门要强化对兼职药品检查员的纪律教育和提醒,严禁接受被检查企业车辆接送、礼品礼金、宴请安排等影响公正执行检查任务的行为。
第八条 派出部门应加强对兼职药品检查员的监督和管理,在兼职药品检查员完成检查任务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回访,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较差、执行廉政纪律不严的兼职药品检查员要及时解聘,并按程序在兼职药品检查员人才库注销。
第九条 兼职药品检查员劳务费支出应遵守财务政策及相关规定,财务部门应按要求做好兼职药品检查员劳务费支出预算,规范劳务费支出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局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