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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惠州市康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惠州健维医药有限公司、惠州万通药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济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新星药业有限公司5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市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特此通告。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