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6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注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八正大药房等3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揭阳市揭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2025-12-19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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