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6号)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广东瑞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揭阳磐东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2025-12-19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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