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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对赣州市立医院、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21017、88158016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aqjgc@jxfda.gov.cn
特此公示。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附件:
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2第2号)
序号 | 1 | 2 |
企业名称 | 赣州市立医院 |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
单位地址 | 赣州市章贡区赣江街道大公路49号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中华北路317号 |
申请事项及类别 | 申请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125碘(125I)密封粒子源 | 申请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三类)99m锝(99mTc)标记药、131碘(131I)化钠口服液、89锶(89Sr)注射液、125碘(125I)密封粒子源 |
法定代表人 | 李 勇 | 余钢成 |
放射性药品科负责人 | 王建平 | 邱奉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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