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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药监稽处〔2022〕762021000054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晶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晶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7697231481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宇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上海市松江区文翔东路58号12幢201室内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个性化基台”。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伍仟柒佰肆拾捌元整;2.罚款: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2年01月2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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