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193号)和我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5〕127号)要求,经资料审查或现场检查,我局拟对赣州菊隆药业有限公司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1月
31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468,0791-88158016
地 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aqjgc@jxfda.gov.cn
特此公示。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