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鑫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昌都路分公司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的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迪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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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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