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产业发展,满足群众安全、有效、便利的购药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下:
取消“门店药品销售专柜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的限制,变更为“具有与所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卫生环境和专门陈列乙类非处方药的专柜或货架。”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9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1843352@qq.com或书面寄至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