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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广东省 发布日期:2017-09-01 阅读:435
广州市中南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市局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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