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 药监宜药罚〔2022〕4号 |
案件名称 | 生产销售劣药脑心舒口服液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湖北福广制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叶移山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82706875909U |
主要违法事实 | 湖北福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舒口服液(批号:20200929;包装:聚氯乙烯/低密度聚乙烯液体药用复合硬片)经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检查项目中装量不符合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22年7月22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8日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