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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随药监处罚〔2021 〕004号 |
案件名称 | 配制使用劣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随州市中医医院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梁冬波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12421300420588015E |
主要违法事实 | 随州市中医医院配制使用的利咽糖浆(批号:20210121,规格:100ml),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药1442),其中“pH值”不符合规定,结论为“本品按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1年版)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判定为随州市中医医配制使用劣药利咽糖浆。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利咽糖浆(批号:20210121,规格:100ml)471瓶;2.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22年5月16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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