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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药监检一械处罚(2022)2号 |
案件名称 | 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保持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南昌爱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91360124792806124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文梅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保持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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