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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药监械罚〔2022〕7号 |
案件名称 | 李泉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自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共228颗并向他人销售,销售所得10925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已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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