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县两江镇宏利药店等11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11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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