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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指导疫苗生产企业开展疫苗不良事件报告工作,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管理办法》以及《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规定,我中心制定了《疫苗生产企业不良事件报告指南》,现予以印发,请督促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学习并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疫苗生产企业不良事件报告指南》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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