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2家零售药店依法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审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注销规定,同意注销。
特此公告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2026-04-02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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