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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072375864G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峰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1281********0834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2﹞2-3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2年3月7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53号),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不合格报告书(报告书编号:YHYP20210523),检品名称:谷精草(批号:190201),生产单位: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性状】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为干燥的带花茎的头状花序,头状花序呈半球形,直径(4-5)mm。检验结果:大部分为茎、叶,头状花序少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內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仟壹佰壹拾贰元(5112.0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112.00元)3倍的罚款计壹万伍仟叁佰捌叁拾陆元(15336.00元);罚没款共计贰万零肆佰肆拾捌元(20448.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533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5112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0 |
处罚有效期 | 2023/05/10 |
公示截止期 | 2025/05/10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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