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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恩施药罚〔2022〕4号
案件名称:销售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湖北普恩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明远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2800665484484Q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普恩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90901的炒酸枣仁,经恩施州公共检测中心检验为不合格药品,不合格项目为性状(85%具备炒酸枣仁性状特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湖北普恩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因该公司履行了购进验收义务,购进渠道正规,销售记录真实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4月13日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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