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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黄石药罚〔2022〕2号
案件名称:销售劣药“金银花”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黄石康每乐君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原大冶市君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余敦淼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316421434U
主要违法事实:黄石康每乐君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原大冶市君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金银花”,标示为:“武汉千海兴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10602,制剂规格:中药饮片,包装规格:40克/瓶,有效期至2024.06.29,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饮片中禁用农药(氟虫腈)】项目检验不符合规定。该公司购进了该批次中药饮片“金银花”30瓶,销售了28瓶,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级药品抽检2瓶。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黄石康每乐君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原大冶市君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金银花”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4月12日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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