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健宇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齐贤南街店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2026-04-03
合规导向小程序
合规助手小程序
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