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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药监黄石药罚〔2022〕1号
案件名称:
销售假药“败酱草”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黄石养天和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原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隆奎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741755064E
主要违法事实:
黄石养天和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原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败酱草”(生产厂家:“桂林中南(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200301,制剂规格:统,包装规格:0.5kg),经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项目:不具败酱草的性状特征(检验不符合规定)。该批次“败酱草”已全部销售完,企业主动召回销售的中药饮片“败酱草”1.255kg。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黄石养天和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原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败酱草”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假药“败酱草”1.255kg;2.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22年3月15日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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