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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MA2MQT7C4F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运体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1281********0710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1﹞2-1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 |
违法事实 | 2021年10月8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344号),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书1份,报告书编号:YA20211381、检品名称:甘草片(批号:201202)、生产单位: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含量测定】0.34%(标准规定不得少于0.45%),不符合规定。 2021年10月9日,企业质量负责人签收《药品抽检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书。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由被抽样单位成都宁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郫县郫筒镇一环路药店提出复验。2021年12月21日企业向我局递交复验报告,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复验报告(编号:YP2021F14092),检验结果:【含量测定】含甘草苷0.38%(标准规定不得少于0.45%),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內容 | 1.没收召回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36828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5 |
处罚有效期 | 2025/03/15 |
公示截止期 | 2025/03/15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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