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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药监罚(2022)22号 | 赣药监罚(2022)24号 |
案件名称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南昌市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江西昊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91360124731970721L | 91360124069705092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邹节亮 | 陈俊卿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参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六十六条等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六条,参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六十六条等规定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罚款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8日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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