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至30日,经对扬州诺瑞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该企业硬胶囊剂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暂停该企业硬胶囊剂的生产。
特此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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