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药监妆〔2021〕47号)部署要求,省药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组织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新法规关于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在2020年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突出“三个清理”,深挖严查违法行为。
(一)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
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二)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
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开展重点检查,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
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
三、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分为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专项检查阶段、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各地要强化源头治理,做到摸排清晰化,要在2020年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监管对象,突出源头管理,确保长效实效。
督促辖区内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是否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
督促辖区内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及时下架非法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过期变质、无生产许可、未经注册备案、违法宣称等违法违规化妆品。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的,应确定其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以及约谈主要负责人,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
各地要统筹协调、整体部署,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1.强化现场核查,做到监管动态化。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查看经营者是否在产品销售的主页面上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化妆品标签的信息,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是否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灌装配制;是否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过期变质、冒用盗用产品注册备案文号的化妆品,并及时填写江西省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督检查表(附件1)。
2.针对本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核查线索要追根溯源,对违法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对自查自纠后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化妆品网络经营者依法严厉打击,并将相关协查线索移交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表格见附件2)。
3.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规培训,以《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颁布为契机,及时宣贯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持续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法规知识宣传,引导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4.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结合国家、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对重点产品开展网络抽样检验,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0月)
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填写相关情况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按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依职责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培训,引导企业知法守法。对严重违法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要积极踊跃向省局及媒体报送专项行动动态信息,宣扬好做法、好经验,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治理。
(二)深挖严查,打击违法
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深挖严查,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化妆品和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违法宣称产品,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要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三)强化协作,务求实效
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对涉及利用网络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的,依据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及时列入异常名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强化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强监督促强执法。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认真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报送省局化妆品处。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见附件3);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自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整改阶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江西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线索移送报告表》(见附件6)和《江西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情况表》(见附件7);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308304586@qq.com。
附件:1.江西省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督检查表
2.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协查线索移交表
3.江西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4.江西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阶段情况统计表
5.江西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6.江西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线索移送报告表
7.江西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情况表
联系人:徐勇 联系电话:0791-88178529
联系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566号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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