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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广东省 发布日期:2017-07-13 阅读:310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深圳市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市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所在辖区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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