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黑龙江宁康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规定,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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