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江西瑞龙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我局按照标准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4号)的规定,拟核发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审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 月9日至1月15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468,0791-88158016
地 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aqjgc@jxfda.gov.cn
特此公示。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