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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药监十堰罚〔2021〕02号
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5月14日和6月8日,国家互联网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移交线索,反映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络销售处方药品未收集处方;6月21日,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转办,投诉举报反映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店违规销售处方药。因国家互联网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属首次操作,对5月14日移交的线索,已通知企业开展自查;6月8日接到移交线索后,于6月9日进行了合并现场检查核实。对6月21日的举报件,在6月29日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因国家互联网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移交的线索和投诉举报转办件反映为同一违法行为和对象,且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均在6月9日之前,故采取合并立案,于2021年7月1日正式立案。经查,截止2021年6月29日,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京东健康平台在营品规163个,其中非处方药139个,处方药24个。国家互联网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移交的5个线索反映的4个品种共销售14笔23盒,举报件反映的品种通过网络于5月26日仅销售1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湖北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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