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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云港赣榆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连)药处字〔202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七十七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药品库房温度超标、购进药品未在待验区验收、未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9
二、 连云港爱心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连)药处字〔2021〕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八)项,《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存在药品库房无防鼠设施、药品混放、验货区堆放杂物、药品发货区未专用、中药饮片仓库无自动监测温湿度记录设备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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