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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省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制定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 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基准自2021年 8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年7月31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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