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品委托储配有关问题的意见》已于2021年3月19日经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主动公开)
附件:关于开展药品委托储配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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