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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4月19日,我局在对你单位进行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严重缺陷3项(生产的部分中药饮片不能提供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部分记录不真实),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如下产品:
1、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分局
2021年 4月25日
E邀专家
